如何看待江苏扬中近日破获的56万假茅台酒案?
这年头,没喝过假茅台的人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一个爱喝酒的人。市场上,假茅台如此之多,甚至早已形成假茅台产业链。江苏扬中破获56万假茅台,实在是众多假茅台案中的一例而已!!!
56万元收藏75箱茅台酒,坐等升值哪知全是假酒
去年10月,江苏扬中孙先生发现茅台酒的收藏价值,经朋友小何联系贵州酒厂,在鉴定两箱样酒为真品的前提下,出手投资56万元,囤货75箱!
18年1月,孙先生拿出酒来招待客人,发现酒是假酒。随后报警。
3月11日,扬中警方宣布破获一起贩卖假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查扣假酒450余瓶,涉案金额56万余元。
无独有偶,且不说陈年旧事,同样是在18年1月,西安的王先生花9万元买了10箱“飞天茅台”酒,经茅台酒厂市场打假人员检验,全部是假酒!!!
假酒假包装一条龙,假茅台产业链走俏
春节期间,茅台官方渠道一度显示存货不足。但不少小伙伴发现,茅台酒你还是想买就能买。
理由只有一个,你喝的可能不是茅台酒而是“茅台镇酒”。
调查发现,“用心”的假包装从酒瓶、酒杯、到识别器,正品茅台酒该有的都有,有的甚至还配有防伪器,防伪芯片做得跟真的一样,666啊!!!
当然了,除了这种“正宗”的冒牌货,还有不少“高仿”的。
简单算下来,“假正宗”的茅台酒批发价也在200元一瓶左右,按真茅台价格售卖,单瓶可卖到1200多元。利润空间真的是相当的大啊!!!
想起了马克思说过的一句话,只要有100%的利润,资本可以令人疯狂!果不其然!!!
真真假假,“茅台酒”情何以堪?
首先来说,我个人是喝不起茅台的,不管是真茅台还是假茅台!
其次,诚如上面所说,纵然当下警方打击力度很大,假茅台产业链利润之大,还是有很多人选择铤而走险!
第三,巨大的市场需求,完善的“产业链”,无疑是假酒市场如此巨大的帮凶。真正想解决假酒问题,应该从根本上解决。
以上是我的观点。如果你有其他看法,可以在评论区里留言。也可以关注我,给我发私信一起交流。
近期假茅台酒案件较多,并且涉案金额都较大,那怎么避免购买到假酒?正规销售渠道是王道,比如茅台官方商城、茅台官方旗舰店、正规专卖店及经销商等等,都是比较稳妥的选择。
现茅台制假猖獗,制假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茅台全套包装大批量收购也就几十块钱,有可能更低,对于这些制假团伙我们必须全力抗拒,我们自己喝完茅台酒,一定要碎酒瓶,杜绝酒瓶再回收,对自己和消费群众都好。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买到假茅台一定要保存票据、交易记录等相关证据,直接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司法和茅台集团对卖假酒的处罚力度很大。
茅国酒茅台广东省经销商联谊会(免费真伪鉴定)
好消息,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分别在深圳、东莞、广州、茂名开展主题为“文化佳酿,茅台心酝”的国酒茅台免费真伪鉴定和防伪知识宣导活动,活动全程会有电视台录像。本次活动为茅台携手广东省区、国酒茅台广东省经销商联谊会。
而平时茅台打假办接待时间为周六下午,办理过程需排队等候等,非常耗时。建议大家趁此机会拿上自己的茅台酒过去一验。此次活动鉴定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开具真假证明。
其他地区酒友们如有需要可联系打假**服务电话
消费者保护权益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简言之,如果经营者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得到相当于商品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对于经常买茅台的来说,平时多积累一些茅台知识和鉴别技巧是很有必要的,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买酒时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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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花6万买陈年茅台,却将茅台告上法庭索赔18万的事,你怎么看?
就是觉得**的好!干嘛两瓶酒卖出一辆轿车的钱啊?
我理解50年和30年陈年窖藏酒应该是本酒在瓶子里存放的年限,而不是勾兑成50年30年的效果。
说一瓶酒这么贵再有名能好喝到哪去?谁能舍得花几万块钱买瓶酒喝?吹吧!
喝好酒的一般都不是自己买的谁都明白。一个酒厂一年造出上万吨酒靠的是酿造吗?纯是糊弄傻子。
好酒卖的贵老百姓喝不起,纯是给请客送礼预备的,天价酒无形中助长了请客送礼风!
出口国外卖价才两三百一瓶,国内为啥成千上万一瓶?我个人觉得风气不正!
支持律师打假!
中国的企业倍誉很低,总喜欢狸猫换太子,骗骗国人,挣取天价利润。
在日本,居然能卖240元的茅台酒(折合人民币),在国内批发价就1399元,说是与国际酒价接轨,我要问茅台集团,你们的酒真的值那么多钱吗?你们对曰本鬼子就那么有感情吗?日本鬼子以后不用侵华战争便可以坐车享其成了。
最让我不能理解的是优质产品廉价卖给外国人,破烂货等外品卖给国人。本来已经是天花板的价格了,还要坑。有本事在国外卖这个价。
我支持律师的讼诉,希望全国人民共同关注。祝律师胜诉。
律师花6万买陈年茅台,却将茅台告上法庭索赔18万的事,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案件简单回顾:
2019年1月17日,四川律师邢某共花61996元。购买50年、30年茅台各2瓶。6月4日,以欺诈消费者为由,**销售商及生产商贵州茅台,要求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即除退还货款外,惩罚性赔偿18万余元。
律师邢某认为,他和大部分消费者一样,认为50年陈年茅台和30年陈年茅台应当是指生产出来的酒在容器中贮存达到50年和30年的时间,而不是用15年的基酒勾兑出50年和30年的陈年茅台,认为茅台酒的做法对消费者构成了严重误导,涉嫌欺诈。
而茅台酒方的做法是,50年陈年茅台酒是用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茅台酒的标准精心勾兑而成。30年陈年茅台酒也是用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茅台酒标准精心勾兑而成。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暂时也未做出判决。
我对陈年茅台的理解
所谓陈年茅台,80年、50年、30年、15年,只是茅台酒的一种等级,它并不是是实际陈酿时间,只是用15年以上的陈年基酒和5年之内的新酒,按照80年、50年、30年、15年的陈年茅台的标准勾兑出来有一定陈年酒味的酱香酒。为什么说用15年以上的陈年基酒勾兑,而不说出所用基酒的实际年份呢?因为按照酱香酒陈酿时间,15年已经到了酱香酒陈酿时间的极限,以后再怎么陈酿下去,酒质也没有多大变化了。既然15年的陈酿时间已经到了极限,为什么又制定出了所谓的80年、50年、30年、15年的陈年茅台酒的国家标准呢?这个所谓的国家标准,实际上也是茅台公司制定的,只不过经过了国家某部门批准而已,这个标准本身就涉嫌欺诈,误导消费者。既然80年、50年、30年15年只是一个等级,这与年份毫无实际意义,为什么不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陈年酱香酒这样更客观实际的标准呢?可见茅台公司在对陈年茅台的命名时就挖空心思,想着怎样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陈年茅台产生一种对陈酿时间的神秘感,敬畏感,对茅台酒陈酿时间的极度崇拜感,80年的精心储存,多么不易!多么难得!从而愿意花高价购买。
有这么一个律师,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陈年茅台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提出质疑,使得商家、厂家以后在广告宣传时,更加的实事求是,注意措辞严谨,不能误导消费者,这很好。
商家在有关真像的宣传时,总是不太愿意让消费者看到说明什么?
被告在庭审时辩称,该公司没有虚假宣传行为,从未宣称过3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店内“显著位置”的广告上明确介绍: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齡不低于15年,按照3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基本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按照50年陈年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
被告还辩称,原告看到店内酒柜里“50年陈年茅台”“30年陈年茅台”的名称就对此产生误解,更多的是出于主观臆断和个人经验,与该公司提供30年、50年贵州茅台酒的品名、外包装无因果关系。
据原告说,所谓的“显著位置”的真像宣传,只是几行小字而已,既然外包装上写着50年、30年,有谁会去看哪几行并不显眼的真像宣传。那些所谓的“误解”、“主观臆断”,不是对茅台很了解的消费者可能都会出现。与其把真像告诉消费者,不如在外包装上不要误导消费者。这就是商家,既有想误导消费者的故意,又怕消费者戳穿后没有退路的伎俩。就像很多商品都是把商品的有效期印在很难发现的位置上,就是因为他不敢不印,又怕被消费者发现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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