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酒类要收包装物押金?
将押金收入作为含税收入,虽然在计算应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先换算为不含税收人作为计税基数,但因押金收入日后在符合条件时要退还给押金支付方,在金额上应与对方相同,所以押金收入仍应以含税收入作为入账金额。
至于应交增值税税额,因其是基于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为保证包装物能顺利收回产生的,故应将其计入营业费用。包装物的押金应该怎么处理?
(1) 销售货物时连同包装物一并销售。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仅取得货物的销售额,也取得销售包装物的价款,通常情况下,包装物的价格会包括在货物价款之中,因此,当确认货物销售的同时,也应该确认包装物的销售实现,一并计算销项税额。
(2)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的租金。
这种情况下,包装物并不随着货物销售而销售,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让渡一定时期的包装物使用权,在会计上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在税法上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3) 销售货物时收取包装物押金。
目的是促使购货方及早退回包装物以供周转使用,并不在于销售包装物。
因此,在会计上,它并不是销售方的收入,而是销售方的债务,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然而在税法上,销售的货物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包括一般货物、啤酒和黄酒、其他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三种处理方法。
因此,纳税人应该首先明确包装物的使用方式,严格区分包装物销售额、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处理情况如下:
(1)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3)酒类产品: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万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
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