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推销酒从中获利犯什么罪?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强行推销白酒,侵害群众利益;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在项目建设、业务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从严治酒九条禁令?
涉酒行为“九个严禁”(禁酒令)(一)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二)严禁在工作日和重大安保、节假日值班备勤及执法执勤等工作期间饮酒;(三)严禁驾车参加涉酒聚会;(四)严禁在公务活动及外出参观、考察调研、培训学习等期间饮酒;(五)严禁携带枪支、警械、秘密文件饮酒;(六)严禁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七)严禁在办公区域、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场所饮酒;
(八)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饮酒聚餐;
(九)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强行劝酒、逼酒、酒后滋事。
十五条严禁内容?
1.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行为;
2.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3. 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4.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5.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6. 严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7.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8.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9. 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10. 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11. 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12.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13.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4. 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15. 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十五个严禁”:
⒈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⒉严禁搞****、****;
⒊严禁使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土特产、烟花爆竹、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⒋严禁使用公款购买消费香烟白酒;
⒌严禁使用公款相互宴请、吃喝、旅游或公款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⒍严禁公款为节日探亲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安排住宿、宴请、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⒎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⒏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报销、摊派、转嫁费用;
⒐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10.严禁用财政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等节日庆典活动;11.严禁违规参与各类“酒局圈”、出入私人会所、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
12.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会员卡、消费卡、购物券、代金券、商业预付卡、电子礼券和电子红包等;
13.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
14.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15.严禁赌博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其他各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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